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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上海地区进口肉类经营备案单位年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27 点击量:

关于开展2014年度上海地区进口肉类经营备案单位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36号令)及其配套措施要求,上海检验检疫局计划开展2014年度上海地区进口肉类产品经营备案单位年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自本通知之日起至2015年1月10日。

二、年审对象:

截止2014年6月前,在上海检验检疫局备案的进口肉类经营备案单位(外省市备案单位年审工作请咨询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三、年审要求:

请计划继续成为备案单位的企业认真填写《进口动物源性食品备案收货人年审表》和《2014年度肉类产品许可证申办和使用情况表》,熟悉进口肉类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上传进口动物源性食品购销记录,并对2014年度本公司进口肉类产品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工作总结需包含年度进口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许可证使用情况、建议等内容)。

四、其他

请各有关进口商在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材料(申请表、工作总结)交至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215房间,并将《年审申请表》、《2014年度肉类产品许可证申办和使用情况表》和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送至shipc@shciq.gov.cn,邮件名请注明公司名称,如“上海XX公司肉类年审材料”。

本次年审工作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0日(以收到材料之日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备案资格。如有疑问,可致电021-38620217、021-38620967咨询。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食品安全监管处  

2014-11-5 

 

 

 

 


附件一:

表格和问卷请填写完整并盖章,交至民生路1208号215室,同时请将表格的电子文本发送至:zhouciq2011@sina.com.

进口肉类备案收货人年审表(2014年度)

企业名称(盖章)

 

中文

 

英文

 

地址

 

中文

 

英文

 

法人代表

   

食品安全员*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传真

 

 

 

企业(经营资格、组织机构等)变更情况

 

 

 

企业年度实际进口总量(吨)

 

猪产品:     (上海口岸)/   (全国口岸)

牛产品:     (上海口岸)/   (全国口岸)

羊产品:     (上海口岸)/   (全国口岸)

禽产品:     (上海口岸)/   (全国口岸)

鹿产品:     (上海口岸)/   (全国口岸)

马产品:     (上海口岸)/   (全国口岸)

其它产品:   (上海口岸)/   (全国口岸)

合   计:   (上海口岸)/   (全国口岸)

 

是否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并如实做好书面记录

 

 

 

主要进口口岸

 

 

 

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及原因分析

 

 

 

受奖励或违规处理情况

 

 

 

企  业  声  明

 

本公司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申请继续成为进口肉类备案收货人,并承诺在进口肉类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主动承担起进口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服从管理,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完成各项工作。以上如有违反,将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日期:

 

直属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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