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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进出口代理贸易的法律法规、税费问题 时间:2016-04-12 点击量: 艺术品进出口代理贸易包含独特风格的西方时尚和优雅魅力的东方古典。在我国,艺术品被列为进口商品的第21类,与奢侈品列为一类。书画、瓷器、古董等艺术品进出口无论是投资收藏还是商业馈赠在国内外都很流行,也很有市场前景。

关于进出口的申报程序,也与常规的海关申报手续基本无异。不属于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均须取得出口许可证后方可出境;对许可证发放的审核由专门的文物审核机构全权负责。

至于禁止进出口的艺术品,则主要是一些包含了特定内容、危害国家安全、篡改历史、危害社会公德的作品。

艺术品进出口代理前需要准备的文件有:产品的照片(彩 色)并且需要说明产品的原产地、进出口目的地、产品名称、产品种 类、产品的简介及每种产品的数量;企业黑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 件(经营范围里面一定要有所出口产品的相应种类)。

艺术品进口贸易涉及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17%)、消费税(12%)等多种税费。艺术品进口代理需要征缴的关税分为四个步骤:税则归类----确定适用税率----明确完税价格(即“CIF”价格)和计征税率、套用公式,4个步骤。过高的关税都使得中国艺术品市场处于劣势。在与我国签订优惠贸易国的国家,艺术品原作的进口税率为12%(现降为6%),复制品的税率为14%,没有与我国签订优惠贸易协定的国家,艺术品进口关税为50%。

艺术品进出口代理贸易需要严格遵守国内各项法律法规。在我国,涉及艺术品进出口管制的文化财产保护法令主要有三部,其中包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一部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一部部门规章:《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其他相关的部门规章还有《文物认定管理办法》、《文物进出境审核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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